县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县委有关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标本兼治,深挖问题根源,全力以赴推进排查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推进x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坚持不懈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1.结合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按职责落实)
2.持续强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教育。把正确政绩观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用好正反典型案例,通过举办线上线下专题培训、开设专门课程、现场教学等,不断巩固深化学习成果。(县委组织部负责)
3.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等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聚焦新建或投入民生文旅项目、基建工程、数字系统等,全面排查、深入整改。加强项目审批和资金监管,注重源头防治。(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按职责落实)
4.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宗旨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深入检视剖析整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按职责落实)
(二)推动文件会议控量提质
5.持续保持对文件会议数量的刚性约束,严格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做好动态监测和预警提醒,坚决纠治以函头、白头代替红头文件等改头换面、隐形变异问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按职责落实)
6.规范党委和政府等政策性文件制定,严格执行配套文
件制定核准制度,加强审核,对配套文件简单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内容虚泛空洞等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在出台各类法规文件中,原则上不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按职责落实)
7.严守行文规则,县级各部门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各镇(街道)报送公文,各镇(街道)贯彻县委县政府文件重在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各部门落实)
8.严格落实会议审批报备制度,县级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全年不超过1次,休息日、节假日一般不安排会议。(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牵头,县级各部门落实)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9.严格实施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管理,严控数量频次,加强对计划的监督执行和统筹调度。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的事项,须按程序报批并报县委督查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县级各部门要对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内部开展检查加强统筹管理,严防擅自开展、过多过频。(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各部门落实)
10.优化年度考核评价的指标设置、频次周期、方式方法等,探索实施精准化、差异化考核,推进指标、流程“瘦身”。对“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按照职责落实)
(四)着力提升学习调研实效
11.结合县委巡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巡听指导。(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按职责落实)
12.严格落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重要批示精神的实施方案》,完善调研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调研活动统筹,提倡蹲点式、解剖麻雀式和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的随机调研。强化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方案举措,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按职责落实)
13.建立健全规范行业部门到镇(街道)、村(社区)调研管理机制,压减调研频次,提升调研质量,形成调研报告,确保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效。(县委组织部、县级各部门按职责落实)
(五)强化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
14.结合机构改革要求,完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管理机制,做好现有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和清单化管理。除党中央文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要设置的,原则上不再设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县委办公室、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按
职责落实)
15.纠治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开会不规范、随意检查等现象。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镇(街道)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成员单位以外的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职责落实)
(六)坚决纠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16.对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进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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