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向贵庭提交民事答辩状(二审),并就本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原告的主张
原告在一审中主张XXXXX,要求XXXXX。然而,我方认为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我方坚决反对原告的主张。
二、关于证据的真实性
在一审中,原告提交了一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然而,我方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在二审中,我方将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以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和不足之处。
三、关于法律适用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研究,我方认为原告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我方将在二审中提出适用更为合理和准确的法律条款,并阐述其适用的理由。
四、关于赔偿金额
原告在一审中要求我方支付巨额赔偿金。然而,我方认为原告的赔偿金额过高且不合理。在二审中,我方将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基于上述理由,我方请求贵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并依法判决。同时,我方将积极配合法庭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为维护正义和公平做出努力。
特此答辩。
被告方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答辩人:张XX
被答辩人:保险公司。
上诉人不服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主要是针对被答辩人张XX和另一答辩人滑雪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问题。现在我将对此进行答辩。
原审已经充分认定了事实,对于被答辩人保险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我们认为不能成立。因此,我们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们的理由如下:
首先,原审已经对案件中的事实进行了清楚的认定。经过充分的审理和调查,法院已经查明了案件的真相,并作出了准确的判断。因此,我们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是准确无误的。
其次,被答辩人保险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他们声称原判存在错误,但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能够改变原审判决的新证据或新事实。
最后,维持原判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意见和证据,并作出了公正的判断。如果二审法院改变原判,将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被答辩人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我们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涉及保险保单的特别约定,其中第3项规定的“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5000元”并不属于特别约定条款。
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单上载明的“特别约定”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别约定条款。具体理由如下:首先,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医疗费赔偿限额问题进行过磋商;其次,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滑雪场已被告知有关医疗费赔偿限额的法律后果,即滑雪场是否知晓特别约定会对其产生不利后果;最后,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约定是经滑雪场同意后附加在保险合同末尾的。
二、关于保险保单中特别约定的第3项“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免责条款。
根据《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方面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5000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这被视为一项免责条款。然而,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上诉人所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因此,这个免责条款对滑雪场来说是无效的。
三、特别约定中第3项“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条款被认为是一种无效的霸王条款。
该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特别约定,可能会导致法定义务的逃避、减免自身责任以及限制滑雪场的权利,对滑雪场的利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张XX认为原审法院正确地将被上诉人滑雪场的赔偿责任归属于上诉人保险公司。因此,被上诉人请求法庭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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