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应急管理局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年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执法”原则,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控风险目标,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有序落实年度执法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达100%;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100%;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四是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围绕主责主业,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夯实“三项制度”。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权力;继续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证监督检查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继续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方式,重点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行政处罚、执法案卷、执法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四是推进法制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运用好处罚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社会效果。五是强化执法保障。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全系统执法比武等活动,加强镇(乡)街道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六是推动行刑衔接。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9人
    目前,我局机关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在册人数分别为14人和18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X年度执法人员数量为29人(14人×80%+18人×90%≈29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7250天
    X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经测算我局X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7250天(29人×250天=725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38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0年(2730天/22人)+2021年(3015天/24人)+2022年(3048天/26人))/3×X年(29人)≈3538天,经测算X年度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38天。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3032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0年(2050天/22人)+2021年(2016天/24人)+2022年(2215天/26人))/3×X年(29人)≈2532天,并结合机关值班制度的调整,新增非执法工作日500天(250天×2人)。经测算,X年度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3032天=平均值2532天+新增500天。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和处置;参加党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80天
按照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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